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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廣播電視總局9日發布《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文藝節目管理的通知》,重申嚴控戲劇及綜藝節目來賓總片酬「不得超過總製作費40%」的決心,甚至祭出下架、不得播出的重罰。
廣播電視總局強調,「影視明星過多、追星炒星、泛娛樂化、輕隔間高價片酬、收視率(點擊率)造假」等問題,導致製作成本升高、破壞影視產業生態,誤導青少年出現「拜金主義、一夜成名」等錯誤價值觀,因此加強對廣播、電視和網路視聽文藝節目管理,嚴控綜藝節目來賓的酬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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